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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7日)2024年镇江市丹阳市教育局“金山英才”校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华中师范大学)(39人)

作者:苏文 来源: 日期:2023/10/20 11:31:14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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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丹阳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选拔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金山英才”教育领军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镇教发〔2021〕69号)等文件精神,经丹阳市教育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2022年2月,教育部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含原“985”“211”院校)及部分知名科研院所本科、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世界大学排名(以全球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S(Quacquarelli Symonds)所发布2023年版QS全球大学排名为准)前 200 名国(境)外高校本科、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的本科、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和任职资格。

(六)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丹阳市教育局2024年“金山英才”校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附件1),专业请参照《丹阳市教育局2024年“金山英才”校园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查核。

(八)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2024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请不要报名应聘。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0日(周一)9:00-15:00。

报名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B112大厅(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

(二)报名材料:

1.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附件3)、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024年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2024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给本人。

2.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原件及复印件)。

3.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还须签订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附件4)。

三.资格审查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丹阳市教育局根据本公告和《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方式内容

考试采取初试、面试(技能测试)、笔试三种方式进行。各岗位成功报名人数若超过20人,考生须先参加初试,各岗位成功报名人数若未超过(含)20人,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一)初试

初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演讲与沟通能力,初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初试采取百分制,各岗位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前20名入围面试(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初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首场招聘初试时间初定2023年10月31日(周二)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初试准考证。初试成绩和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初试结束后通过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dypxzx.cn)公布。初试结果仅作为入围面试依据,不计入总分。

(二)面试(技能测试)

面试(技能测试)主要考核教育教学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技能测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根据面试(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不超过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达不到3倍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选。

面试(技能测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10月31日(周二)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在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dypxzx.cn)公布。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者直接淘汰。

笔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11月1日(周三)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在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dypxzx.cn)公布。

(四)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照面试70%、笔试30%的比例合成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计算)。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

考试工作结束3日内在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dypxzx.cn)发布总成绩公告。

五.体检及考察

在入围名单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由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察由丹阳市教育局负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同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完成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开展选岗工作。选岗结束,经审核确认后在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dypxzx.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

聘用名单公示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2024年国内应届毕业生在2024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的,2024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在2024年8月31日前未完成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凡未能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类别、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的人员实行“县管校聘”的模式,所有人员须服从丹阳市教育局调配安排。聘用考生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录用教师须在丹阳市教育系统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招聘录用的优秀人才,如符合我市《大学生“聚丹”计划》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契税补贴、公积金贷款提额、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本《公告》为依据,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全程接受社会公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反映有违纪行为和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511-86524609(丹阳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报名与咨询电话:0511-86569166,手机18361417550,徐老师;0511-86569010,手机15862969366 邱老师。(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九.本公告由丹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岗位表(华中师大).xls

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xlsx

附件3:报名表.doc

附件4:未就业承诺书.docx

                

                

丹阳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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